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8〕291号

发布时间: 2008-03-20  来源: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广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就业处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广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继续把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措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积极的政策体系,推动创业促就业,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整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市力争年度新增就业人员2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其中“4050”人员就业率达55%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人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0%以上、全市100%的街、镇开展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全市55%以上社区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围绕以上的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就业工作要 “着力推进”七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

   1、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拟制《广州市就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表彰和奖励机制;加大对《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形成我市齐抓共管就业工作的局面。

   2、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调整充实我市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扩大惠及面,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二、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1、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本市城镇劳动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作为纪录劳动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凭证;整合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构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平台。

   2、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转居”劳动力等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就业稳定性。

   3、继续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资源,在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信息管理网络基础上,将信息管理网络向村(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延伸,力争拓展成为四级信息管理网络,推进就业管理重心向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下移。

   三、着力推进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1、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要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去年创建的成果,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探索向农村推进“创建充分就业村”的工作,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4050”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2、以人为本,继续精心组织各项专项援助活动。按照国家劳动部和省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2008”、“技能人才岗位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建立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全市统一就业服务规范。制定出台《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办法》,明确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范围,规范就业援助服务。

   4、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切实解决就业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拟制《广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就业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四、着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程。

   1、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完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实训、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政策促创业效果;依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将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使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

   2、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区建立创业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为城乡失业人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培训的平台,提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

   3、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业促就业的氛围。拟制《广州市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

   五、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

   1、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修订与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依法行政。

   2、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行为,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引导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充分发挥职业中介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树立行业典范,推介行业经验,促进行业自律。

   3、推进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评估体系的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六、着力推进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

   1、推动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工作下移。在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管理网络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开展流动人员就业管理试点工作;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好流动人员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就业数据及具体情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对流动人员各项就业服务。包括:深化流动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前培训及就业政策咨询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实现网上录用备案和自助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的就业备案服务。

   3、推进流动人员业务协作。整合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与社会保险等多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促进流动人员就业管理与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协同。继续完善与公安、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与广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的对接应用。

   4、完善劳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引导流动人员跨地区有序流动。

   七、着力推进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

   1、加强和完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管理行政许可规范工作。修订和完善就业行政许可工作中的程序类和审批类文本,以及相关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2、强化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劳动仲裁等管理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共享,高效运作,共同做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穗劳动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外国人就业许可、就业居留许可审批联合工作机制。

   3、稳步推进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下移到区的试点工作。拟以萝岗区作为试点区,将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延伸至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管理,通过市劳动保障软件联网系统,建立市、区级二级审批管理制度;开通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网上受理业务,改变目前业务受理点不足的状况,方便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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