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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前离境定居丧失国籍)
发布时间: 2017-11-29  来源:

部门名称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前离境定居丧失国籍)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

携带有关材料前来办理

所需材料

1、《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一份;

2、记录“移民”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境定居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记录本人户口注销页);

5、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 如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7、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一份,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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