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单位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号令)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办理该项业务。
办理程序
须在当月先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缴费登记,然后到单位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参保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地税部门出具的《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
3、如存在2009年10月之前的欠款,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联系方式
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
链接地址
无相关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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