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1)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份;
2)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3)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7.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2)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