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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手续
发布时间: 2018-03-05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手续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府【2014】10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上网注册→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送人社局审批→出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通知留学生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所需材料

1.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1)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份;

2)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3)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7.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2)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联系方式

020-8351734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

受理时间

3月1日至12月31日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分审批→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期限

2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留学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http://www.yc-lantong.com/vsgzhr/Login_LX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人社局分审批→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期限

2个月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须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

3、请自带复印件,我中心不提供复印;

4、如需代办,请出具申请人手写的委托书,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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