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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发布时间: 2018-02-12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服务对象

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

办理条件

适用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受理、审核、结算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总表(工伤保险)》(医保信息系统导出

特殊情况材料:

1、申报辅助器具费用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鉴部门提供);

2、申报康复费用的: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鉴部门提供);

3、根据申请情况需要提供病历复印件。

备注

《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总表(工伤保险)》按项目填写完整并加盖医院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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