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时 间 2018-7-11 15:00:00
至 2018-7-11 16:00:00
嘉 宾

(养老处)陈健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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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sir 【2018-7-11 15:03:03】: 陈主任你好,请问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
: 诺sir:《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王先生 【2018-7-11 15:07:46】: 您好,请问我从甲公司(已工作5年以上)辞职后,到乙公司任职一个月(有缴纳失业保险)后被解约,请问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谢谢!
: 王先生: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yingke 【2018-7-11 15:10:30】: 您好,请问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规定?
: yingke:《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4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诺sir 【2018-7-11 15:19:54】: 请问现在的失业保险金是按什么标准计发?
: 诺sir:《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8年5月,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06元/月。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公开发布,其中,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2100元/月。因此,根据文件规定,从2018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上调,提高为1890元/月。
vf 【2018-7-11 15:21:40】: 陈处,请问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有什么补贴之类可领的么?
: vf:《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vf 【2018-7-11 15:34:41】: 请问提前就业的失业人员有相关的就业鼓励可领么?
: vf:《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2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方姨 【2018-7-11 15:43:33】: 我在领取待遇,如果没有按月验证是否会停发待遇?
: 方姨:《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40条规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不再继续发放待遇。
诺sir 【2018-7-11 15:50:16】: 请问失业人员创业鼓励方面有什么规定?
: 诺sir:《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3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