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权益
时 间 2017-12-27 15:00:00
至 2017-12-27 16:00:00
嘉 宾

(市劳动保障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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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谷 【2017-12-27 15:08:14】: 我们等7名员工,被公司欠薪3月,因与资方提出索要欠薪,被资方解除劳动关系,已到区劳动监察报案,资方至今未支付薪金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时限的规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依法撤销立案。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属于投诉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投诉事项属于未依法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经调查查实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前款规定的投诉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充分调查核实,仍无法查实相关事实,双方存在争议的,告知投诉人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情形,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农民工 【2017-12-27 15:08:21】: 我在一家制衣厂上班2年了,老板说今年效益不好,上个月的工资本来该15号发给我的,可是现在还没发给我,老板这样做对吗?
: 这个老板的做法是拖欠你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遇此情况,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专技人的心声 【2017-12-27 15:28:31】: 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国家对于岗位工资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奖励性绩效方面却无详细的原则,随着奖励性绩效比例的增大,单位制定了倾向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方式,相对于岗位绩效,管理岗绩效大幅提升,比如,一名八级领导岗的管理岗位分值接近七级专技岗位分值,更高于八级最高档分值。这样的倾向管理岗位的分值绩效方案,是否是科学合理的?制定方案的也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权益如何保障?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须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冷风 【2017-12-27 15:28:32】: 沈队您好,主管说我身体不好工作效率就会低,造成公司业绩受影响,我合同是签的6000一个月,上个月开始发我4600了,我跟他理论都没用,有什么办法嘛?
: 该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和证据克扣你的工资时,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ybt_1989 【2017-12-27 15:30:43】: 老板跑路了!拖欠我们班组11个人的工钱35万多,打他电话他说没钱,还说我们这些是小钱,他的工地亏得更多,现在工人们要上访,请政府出面解决我们的吃饭问题。
: 此情况,你应当及时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对采取逃匿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yf 【2017-12-27 15:36:08】: 自2009年9月进单位,2012年开始买社保至今,2017牟12月,都没签定劳动合同,现申请辞职,经济补偿是多?是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对经济补偿金有详细的解释,建议您可先查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