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时 间 2016-2-24 15:00:00
至 2016-2-24 16:00:00
嘉 宾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陈静桦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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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4 15:02:12】: 你好 我想问下今年一月份出生的二孩费用能报销吗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了本市生育保险,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提交的资料,参保人可到各区医保局咨询办理。
玲儿 【2016-2-24 15:03:27】: 你好,我想请问下,二胎还有生育险吗?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了本市生育保险,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提交的资料,参保人可到各区医保局咨询办理。
【2016-2-24 15:04:16】: 生育保险报销需哪些资料 目前未进行生育登记 宝宝已经出生了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可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60%。
在下 【2016-2-24 15:04:31】: 新政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顺产和剖腹产假期一样吗?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李小姐 【2016-2-24 15:07:26】: 请问1、对于2015年10月底生小孩的员工应该如何给予假期按哪个政策执行?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2、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 2015年10月1日以后(含10月1日)分娩的参保人,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独生子女证问题请咨询计生部门。
【2016-2-24 15:07:52】: 输卵管结扎是不是有30天假期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开心果 【2016-2-24 15:08:02】: 1、目前广州市南沙区实行多少天产假? 2、生育津贴如何补的?哪些部分由公司补助?我们如何知道生育津贴补了多少?要是公司没按要求做到,我们该如何追讨? 3、公司只批准3个月产假,员工该如何维权? 4、女方没买社保,男方有参保,且满1年,女方怀孕期间可否办理生育医院定点,享受产检费用记账和生育津贴吗? 5、女方是外地户口,男方是本地户口,该在哪个地方办理准生证?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4月准妈妈 【2016-2-24 15:08:44】: 1.广州产假实行98日还是128日? 2.若是128日,可有正式文件?什么时候执行? 3.即使实行128日,公司坚持执行98天产假。肿么破?国家有相关监管规定?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国家、省、市对生育休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bobo 【2016-2-24 15:10:12】: 我自己有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我老婆今天1月才开始买社保,现在已经怀孕3个月。现在准备去医院定点。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享受到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谢谢!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应当于妊娠满12周后,按以下办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资料即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 (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小溱 【2016-2-24 15:10:37】: 你好!我想问下公司已在工资里扣除了社保,但是没有帮我们买社保,而却是半年都是这样子,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追回我们应得的社保?
: 请到单位所在区的基金中心投诉。
李小姐 【2016-2-24 15:12:33】: 2016年后生二胎的生育津贴费和分娩费怎样支付?
: 参加了本市生育保险,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的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就医确认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医院记账。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品星 【2016-2-24 15:16:16】: 1、广东省已出台文件规定产假有128天(包括奖励假),但是广州南沙区这边说还没收到相关通知,还是按98天休。要是政策迟迟没出台,那1月1号后生育的产假岂不是少了30天?以后可以补回来吗? 2、生育津贴有详细清单吗?有注明哪些费用由公司补助吗?求相关文件
: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5〕41号)执行。
QQ 【2016-2-24 15:17:21】: 您好!请问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果不在本市是否能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一)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 (二)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 未就业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二)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属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 (三)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四)生育保险基金对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未就业配偶的就医管理和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标准,参照参保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参保男职工的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办理未就业配偶待遇申领手续所需资料,除按参保人的资料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本市失业登记证明资料; (二)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的证明资料; (三)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资料。
紫凌 【2016-2-24 15:17:45】: 我想请问我想在广州产检,到时回韶关分娩,报销流程怎么走?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参保人已在选定医疗机构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只给予报销相应住院分娩费用,属于符合规定的实际住院分娩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冯冯 【2016-2-24 15:18:21】: 现在怀孕了,但生育保险还未累积购满1年,到生前3个月就满1年。请问生育险未满1年时所自费的产检费用能否保销?是否生育险累积满1年才能定点医院,保销相关费用?
: 第二十七条 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可待其累计缴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80%。
小溱 【2016-2-24 15:18:37】: 你好!我想问公司丛去年八月到到现在还没有买社保,我们有哪些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 请到单位所在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品星 【2016-2-24 15:18:53】: 1、广东省已出台文件规定产假有128天(包括奖励假),但是广州南沙区这边说还没收到相关通知,还是按98天休。要是政策迟迟没出台,那1月1号后生育的产假岂不是少了30天?以后可以补回来吗? 2、生育津贴有详细清单吗?有注明哪些费用由公司补助吗?求相关文件
: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执行。
春天 【2016-2-24 15:19:34】: 如果参保人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会有补贴吗?
: 有关独生子女政策请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yan 【2016-2-24 15:20:25】: 您好 单位已经帮我递交材料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 但是津贴还没有到公司的账号 如果这个时候我提出辞职 还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淼淼 【2016-2-24 15:28:30】: 你好!请问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比如原来的工资是岗位工资+岗位奖金构成的,公司只发岗位工资。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丹心一片 【2016-2-24 15:32:25】: 请问:我在单位刚开始买社保,期限才两个月,但目前已怀孕三个月,到时是否能享受相关生育津贴?需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十九条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应当于妊娠满12周后,按以下办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资料即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 (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第二十七条 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标准的80%。
【2016-2-24 15:33:20】: 我本人有买社保超过一年,我老婆今天1月才买的社保,现在怀孕3个月。请问怎么才能享受到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手续?
: 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应当于妊娠满12周后,按以下办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一)参保人应当自主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二)办理参保人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参保人的有关资料即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即在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标识,传递给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即成为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四)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首次在选定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由选定医疗机构为其打印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五)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选定医疗机构。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
今天碰到车子了 【2016-2-24 15:35:55】: 你好!我老婆准备生育第三个小孩了,请问我在工作单位里能否享受陪产假?有多少天的陪产假?如果陪产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星期六日)重叠,能否分开休呢?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依法享受陪产假等相关待遇。如果陪产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星期六日)重叠,不另外计算。此政策属于计生部门职能,具体政策请咨询计生部门。
李雯 【2016-2-24 15:50:36】: 2016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那么产假就是128天么????
: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执行。
青青 【2016-2-24 15:55:42】: 请问,生育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执行。
李小姐 【2016-2-24 15:57:53】: 产假期间已按正常发放工资给员工,生育津贴到公司账上比我们实际支付的多,这些是否可以由公司自主统筹?
: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天知地知 【2016-2-24 16:00:13】: 您好!我现在怀孕了,可是产前产检假太少,身体又经常不舒服,看医生后出病假单给公司批假时,公司不批,我身体实在不舒服,不想上班,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可让我和公司沟通处理好这个问题的?
: 1、经医院确认的需要病假休息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病假。2、如没有经医院确认的但本人要求休息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