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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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从2015年5月1日起,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5元/月。同时,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包吃包住为由,减少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不能使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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