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

文件

穗人[2001]39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各高新技术企业:

  2001年全市申请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已告一段落,为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准备,进一步顺利完成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穗人调[2001]25号转发),切实做好我市各项就业接收工作。各区、县级市计划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毕业生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向他们介绍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发展的统一。要认真分析当前毕业生接收工作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改革,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今年不再下达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接收计划,改以就业方案的形式在网上通知。各单位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上报批系统"审核接收的毕业生均列入我市就业方案,并通过网上"毕业生就业方案"栏目提供给各有关单位。学校备注有同意派遣意见的作为"正式就业方案",未有派遣意见的作为"预就业方案",其中"预就业方案"的毕业生一旦落实报到,市有关部门可据此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本人不能前来就业的,不能以他人顶替,该就业方案自动失效。

  本就业方案下达后仍需增加接收或调整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滚动式纳入此"就业方案",属增加接收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需缴交城市增容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方案接收毕业生,并认真做好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三、认真组织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我市通过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程序考核选拔了一批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今年是整个选拔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要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并按我市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协助做好在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做好跟踪调查,总结研究今后的工作思路,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主动投身农村基层实践。

  四、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统一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即转到该中心,并由该中心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接待分高校毕业生管理,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证明可以证明其待业,不必办理待业证。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我市将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上报批系统"提供待就业应届广州生源情况给用人单位查询,各单位需补充接收毕业生的,要优先考虑本市生源,原则上应在这些毕业生中选择。同时,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zbys.gov.cn)免费为到中心报到的广州生源毕业生上网推荐,用人单位也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有关毕业生的信息。
五、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后,属广州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粮油供应手续;属非广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一份《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经市控人办审核后,到有关派出所和粮油管理部门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
六、改革毕业生就业派遣管理,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统一转到市人事局。省教育厅已通知省内各高校将我市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一寄送到广州市人事局,我市将组织人力整理这些档案,届时通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领取。

  附件:《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邮编:510620)

  电话:85592612,85595041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分配单位 迁入地址 迁入地所在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备注:1、此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一份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此表可复印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毕业生 接收 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调配处                    2001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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