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事项名称 |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
办事对象 |
企业 |
办理依据 |
1、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718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新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人员。 |
办理程序 |
1、由企业(行业)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提出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成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评审委员会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评审办公室;
3、由评审办公室根据文件、方案要求,按评价流程开展工作。 |
所需材料 |
1、参评人员各类证件、证明(同上);
2、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业绩记录表及证明资料;
3、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公示表;
4、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总结报告及证明资料等。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3819965 |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9楼考核部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考生个人报考资料交企业相关部门初审后交鉴定中心审核 |
办理期限 |
企业自主安排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标准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
链接地址 |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
资料转递途径 |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
办理期限 |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
备注 |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