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技工教育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事项名称
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
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
办理依据
《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
办理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
2、学历及技能应符合《关于开展广州市属技工院校,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和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245号)》条件;
3、上岗资格为承担教师岗位;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线下测评;5、成绩公示;6、审批;7、发证名单公示;8、制证;9、发证。
所需材料
1、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身份证扫面件)(电子件)
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学历证书扫描件)(电子件)
3、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学位证扫描件)(电子件)
4、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教育学、心理学扫描件)(电子件)
5、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教师职业道德扫描件)(电子件)
6、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扫描件)(电子件)
7、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扫描件)(电子件)
8、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证扫描件)(电子件)
9、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普通话等级证扫描件)(电子件)
10、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扫描件)(电子件)
联系方式
83364040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受理地点
广州市连新路11号7楼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广州市职教网综合信息平台
链接地址
http://www.gzzj.org/web-portal/proedu-web/getIndex.do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因在信息平台报送资料时已有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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